編號:TGfw2021-05
我司擬就某鐵路單位拖欠買賣合同貨款事宜委托法律代理清收,特向貴律所詢價委托代理費。
一、業務情況如下
某鐵路單位拖欠我司產品貨款本金323.30萬元,買賣合同約定爭議解決地為太原鐵路運輸人民法院。
我司已經履行完合同中約定的供貨義務,可證明債權的證據有買賣合同、發貨單、往來賬項簽認單,業務過程清晰,發貨、詢賬簽認手續完整,基本無異議。
二、代理合同擬定有關條款如下
1.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,代理律所向我司開具50%代理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,剩余50%待案件終結后3個工作日內向我司開具;我司分別于收到相應發票并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相應款項。
2.法院開庭審理前我司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(或我司撤訴)的,案件代理費將減半收??;開庭后我司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(或我司撤訴)的,對案件代理費不產生影響。
3.律所可視情況提供擬定的完整合同。
三、報價單
報價單格式附后。報價單加蓋公章,送達同時提供事務所及代理律師執業資格、簡介、經驗等材料,以及服務方案。詢價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6日10:00。
四、報價送達
1.報價資料可選擇現場送達、郵寄、電子郵件方式之一。
2.現場送達或郵寄的,應采用密封方式、于詢價截止時間前送達,地址:太原市新蘭路112號中鐵物資太原軌枕有限公司綜合部;
3.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,應于詢價截止時間前,發送至郵箱liyanrong@crmsc.com.cn。
否則視為無效報價。
特致此函詢價。
(聯系人及電話:李女士 0351-2643343)
中鐵物資太原軌枕有限公司
2021年9月1日
報價單
致:中鐵物資太原軌枕有限公司
1、貴司擬就某鐵路單位拖欠貨款事宜采取法律清收(編號:TGfw2021-05),涉及標的本金323.30萬元。按此標的,我所代理費收費報價為 元(增值稅專票、稅率 ,含案件代理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、差旅費及稅費)。
2、我所 (能/不能)接受詢價單中擬定的合同條款。
我所能接受的最低合同條款為:
3、服務質量及其他承諾:
附:事務所及代理律師執業資格、簡介、經驗等材料,服務方案等。
報價單位(蓋章):
聯系人及電話:
日期: 年 月 日